网乌兰浩特5月19日电(通讯员 范文林)近日,在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某等6人利用电话信息诈骗案庭审现场,旁听席坐满了旗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审委会委员、律师代表、群众和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公诉处。
为规范公诉人庭审活动,提升公诉人驾驭庭审活动能力,2014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在全盟两级检察院开展了公诉人庭审考核活动。全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考核活动由内部评议变为“开门评庭”,邀请代表、政协属鸡的属相婚配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法院审委会委员和律师代表现场观摩庭审,庭审后及时召开评议会听取参加人员的意见和,并将意见整理在全盟范围内通报。科右前旗检察院起诉张某等6人诈骗案便是其中的一次庭审活动。
该院制定出台了《兴安盟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和《兴安盟地区公诉部门案卷装订办法》,对引导侦查、改变管辖案件受理、审查、出庭公诉以及判决结果审查、案卷装订顺序、案卷归档时间等进行了细致。
同时,该院推行重大案件及案件重要事项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改变定性、认定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认定等重大事项在审查报告中着重进行,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有效防止检察办理“三案”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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