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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   “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魏优旃对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

      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室外分类垃圾桶由容量为240升和120升的分类垃圾桶两种规格组成。且室外分类垃圾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的技术标准要求。

      执行国家标准GB/T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有关。各分类标志须印制在相应分类收集容器正面的显著。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国家标准GB/T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用中根据生活垃圾类别选配使用,保持一致,且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全市党政机关、驻津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应当开展全员垃圾分类的宣传、管理与落实,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强烈氛围。

      居住区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在居住区的出入口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并根据社区体量大小,宜在健身活动区、小区文化活动区、物业办公室等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

      单位区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在单位的会议室、活动休息区、食堂就餐区、沿街单位的户外广告区等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

      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设施、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在人流量大的出入口处、同时结合公共场所的标志性建筑物设置户外垃圾分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