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旅游局今年年初开展为期三年的“旅游厕所”以来,我市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日前,市旅游局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厕所建设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新建和改建的旅游厕所,给予最高30万元的励。《办法》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线、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包括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旅游步行街区内单独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厕所,且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均纳入励范围。
具体的励标准设定上,《办法》:对新建并达到1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励10万元;达到2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励20万元;达到3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励30万元。对改建并达到1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励5万元;达到2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励10万元;达到3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励15万元。此外,市旅游局计划每年从新建、改建且达到标准的旅游厕所中评选出1家作为示范点,并另行给予示范点励10万元。(记者 林露虹 通讯员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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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新建32座
按照《福建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将新建32座旅游厕所,改扩建100座。
取消四星五星
目前,我市旅游景区厕所施行“摘星挂A”,取消四星级、五星级以及奢华厕所,提倡简约、卫生、实用、环保的厕所,将评定等级改为1A至3A三个等级。